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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加热导热油炉操纵应用管理 一、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纵人员,应经由导热油炉方面常识的培训,并经内陆汽锅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发证。 二、导热油炉应用单元,务必制定导热油炉操纵规程。操纵规程应包含电加热导热油炉启动、运行、停炉、紧急停炉等操纵技巧和应注意事变。工作人员务必按操纵规程举行操纵。 三、电加热导热油炉局限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,但法兰持续处不宜采取包覆措施。 四、导热油炉在焚烧升压进程中间,应屡次翻开汽锅上的排气阀,以排净空气、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。关于气相炉,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合乎对应关系后,应休止排气,进入平常运行。 五、有机热载体务必经由脱水后方可应用。差别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应用。需求混合应用时,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元供应混用前提和要求。 六、应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一年应对其残碳、酸值、粘度、闪点举行剖析,当有两项剖析差别格或热载体剖释成份的含量超过10%时,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举行再生。 七、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举行搜检和冲洗,应将搜检和冲洗环境存入汽锅技术档案。 八、导热油炉安设或重大维修后,在投入运行前应由应用单元和安设或维修单元举行1.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实验,关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举行气密性实验。及格后才气投入运行。液压实验与气密实验时,内陆汽锅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列入。 九、汽锅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熄灭措施法